2014白色雲嘉南浪漫造景藝術大賞
北門婚紗美地‧浪漫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活動緣起
「北門婚紗美地」是以婚紗攝影為主題的園區,佔地約七公頃,主要以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所轄北門遊客中心為軸心,串連週邊北門老街、洗滌鹽工場歷史建築群、錢來也
雜貨店、鹽田、鯨魚池、水晶教堂等範圍,運用「白色雲嘉南」的白色鹽田、白色沙灘、白色候鳥
及白色虱目魚等「白色浪漫意象,本園區除了以主題風景區為目標形塑為台灣第一個婚紗攝影文創
園區外,更針對情侶、新人婚紗攝影、學校畢旅與戶外教學、環境教育、國民旅遊團客等特定市場
設計套裝行程,打造全國唯一的「北門婚紗美地」。
本攝影比賽將以「白色婚紗、愛、幸福、浪漫、婚禮」為主題,鼓勵雲嘉南地區婚紗攝影業
者及全國各地喜愛攝影的朋友們到此拍照攝影留影,更可以參加攝影比賽。並將每個作品都是為了
情人婚紗攝影所設計。乃計劃於展覽期間規劃「婚紗攝影比賽」,本次比賽獲獎作品將於「北門婚
紗美地」做一系列的展出。
二、攝影主題
「白色婚紗、愛、幸福、浪漫、婚禮」為主題,以「北門婚紗美地」之人、事、時、地、物,與
婚紗攝影及地方浪漫景緻有關之作品。
三、比賽分組 本攝影競賽分成「專業婚紗攝影組」及「一般攝影組」兩種,報名時請填註參賽組別。
「專業婚紗攝影組」需有新人穿著婚紗入鏡,「一般攝影組」則免。
四、參加資格與對象:
(一)參賽者須加入主辦單位所屬「雲嘉南好好玩」粉絲團取得基本資格,
請於報名表填寫FB姓名以供查閱。
(二)「專業婚紗攝影組」\以全台各地婚紗攝影公司、工作室專職婚紗攝影之攝影師為主。
(三)「一般攝影組」\全國攝影工作者或愛好者
五、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以原創影像作品為限,不得有加工再製之情事,同一作者以4幅作品為限。
2.參賽作品應於報名表上註明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此外,作者可視作品需要自由敘述。
3.彩色、黑白、正片和數位作品均可參賽,請保留原始正片、負片或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以便
獲獎作品可以印刷發表,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須 1000 萬畫素以上。
4.參賽作品沖洗成8×12吋,或最長邊不超過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不得翻拍拷貝、裁切格放、
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如為系列連作以4幅件為上限(請於報名表上標明為系列連作),以1件作
品計算。參賽作品需為投稿本人10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拍攝的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
偽,並且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
公開展覽、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公開發表不包含學會內部發表之作品);如有著作權與
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5.作品規格說明:數位相機或手機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請於報名表註明相機廠牌型號。
※得獎作品須依照通知儲存於CD或DVD光碟片,繳交原始電子檔案至主辦單位審核(底片作品
請掃描後送件;底片及數位作品皆須提供每張至少10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EG格式檔,
JPG壓縮比、影像品質須達「最大」),經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若無法於限期內交付,
即取消得獎資格。謝絕提供改變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僅可做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
去雜質汙點的適度調整),不得將作品做改變現狀之處理(含合成、添加等技術處理)。
6.本次比賽參賽作品均不退稿。送交作品時請同時送交報名表,每件作品背面皆須浮貼報名表,
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連作請自行將作品黏貼成一份,並浮貼一份報名表。
7.參賽攝影作品,應取的被拍照者之肖像權使用權,若有爭議由參賽者負責,
與主承辦單位無涉。
8.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
9.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收件日期及方式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收件方式:以掛號郵寄為原則。
七、收件地址:
台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200號(北門遊客服務中心) 請在信封上註明「北門婚紗美地‧浪漫
攝影比賽收」字樣。來函請彌封完整善加包裝,如於郵遞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
責,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洽詢專線:(06) 786-1017專案小組。
八、評選方式:
(一)網路票選:凡參賽之作品,自投稿報名受理完成後,主辦單位將公告於FB臉書上,
透過網路按讚票選。網路票選,佔評選總分之40%。
(二)專家評選:由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共同推薦委員,籌組評審委員會。專家評選,佔評選
總分之60%。
(三)審查結果公告日期︰2014年11月13日(暫定) 。
九、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各組1名:新台幣10,000元或等值好禮(券),獎狀一紙。
(二)第二名,各組1名:新台幣8,000元或等值好禮(券),獎狀一紙。
(三)第三名,各組1名:新台幣5,000元或等值好禮(券),獎狀一紙。
(四)優選,各組15名:新台幣2,000元或等值好禮(券),獎狀一紙。
十、延伸活動:
(一)獲獎作品將於本園區藝廊進行公開展示。時間、地點,另行公告。
(二)獲獎作品除選擇適當展覽場所公開陳列外,並將提供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
理處及本園區營運管理單位作為文創產業、視覺景觀之整合用途,豐富在地文化。
十一、注意事項:
(一)前3名及優選得獎者不得重複,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
(二)參賽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且為本人原創並擁有攝影著作權,以及應以本名投稿,且不得與
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相同或近似。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格放、抄襲他人作品、插點加大檔案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合成、
彩繪。
(四)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
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獎項不予以遞補。
(五)作品之所有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徵選活動,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
位無涉。
(六)違反規定者,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 (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
等物品。參賽作品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七)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各獎項之獎金依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規定,
如補充保費、稅法等規定依法扣繳。
(八)主辦單位、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
表、重製…及展售等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
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以遞補。如已領取獎項者,主辦
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承辦單位無關。
(九)得獎者另行通知領獎等相關事宜。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請勿再向主辦單位追討照片。
(十一)參賽作品,若有FB不當灌票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
(十二)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十三)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主辦單位所屬「雲嘉南好好玩」
FB臉書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十四)參加者一旦投稿,將視為同意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五)本辦法如有任何更動,以「雲嘉南好好玩」FB臉書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