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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漫步內湖.緩緩生活」感動地圖攝影徵件

發佈日期︰2014/9/28 下午 08:25:17


「漫步內湖.緩緩生活」感動地圖攝影徵件

 

前言:

生活再忙碌,也要找個停留之處,只為一片綠意,一處寧靜,一個步調。內湖,有她獨特的生活奏,讓忙碌的旅人,緩緩停留。「漫步內湖.緩緩生活」攝影比賽,邀您拍下悠然自適的一刻,用鏡頭感受內湖深刻的美。

取網路得票數最高之前十名作品,分別為金獎、銀獎、銅獎各一名及佳作七名,除可獲得對應獎項外,得獎作品將以實體輸出形式、附上攝影者資料,於維多利亞集團「緩緩」服務中心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展出,維多利亞集團也將印製相關文宣於台北市、新北市多個據點擺放,為此次展覽宣傳。

參加辦法:

「漫步內湖.緩緩生活」以內湖區為主題,凡是內湖區內之人文風景及自然景觀所拍攝之的攝影作品,皆可投稿參賽。

(人物寫真、無明顯景觀地標者、所拍攝景觀現已不存在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主辦單位針對投稿作品是否符合比賽主題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註:參賽者於上傳作品後,我們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審核完畢並使該作品出現於頁面上,請勿重複上傳。

 

參賽資格:

凡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不限年齡及國籍,皆歡迎參加;

未滿18歲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使得報名參加。

 

收件期間:

2014917日起至2014107日止。

 

作品規格:

1. 因需上傳攝影作品至發燒網活動平台後再進行投票,故檔案大小不得大於3MB

2.不限攝影器材種類或品牌,不得使用任何電腦軟體增減原始檔案內容或違背事實

3.參賽之作品以JPEG格式為限,檔案須包含EXIF資訊。

 

參賽及評選方式:

1.本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進入「發燒網」專屬活動頁面上傳參賽作品,並於「維多利亞集團」Facebook粉絲團按讚成為粉絲後,始獲參賽資格,上傳之參賽作品須符合主題,一旦上傳後不論入選與否皆不退件。

2.上傳作品應註明:拍攝時間、拍攝地點、作者、作品名稱(例如:碧山巖/王○○/內湖山色)

3.參賽者上傳作品後務必詳填真實個人資訊,以完成參賽程序。

4.每位參賽者之投稿作品以一件為限,不得以不同Facebook帳號進行多張作品參賽。

5.此次活動採網路票選機制評選,投票期間為2014108日起至20141022日止。透過發燒網網路平台投票機制,投票網友須於維多利亞集團粉絲團按讚後。方能針對喜歡的攝影作品進行投票。

6.依得票數由高而低取前十名,得票第一高為金獎/第二高為銀獎/第三高為銅獎,第四高至第十高為佳作,若票數相同則並列名次,有空缺之獎項則不予遞補。

7.得獎公布:20141024公布得票數前十名之作品名單於「維多利亞集團」網站與「維多利亞集團」Facebook粉絲團。

8.活動網址:http://www.fever38.com/promo-victo.tw-91247

https://www.facebook.com/#!/victo.tw

 

獲獎獎項:

1.金獎一名-Victor嘉醴私人招待所頂級型體驗乙晚+德朗頂級法式餐廳六千元雙人套餐乙份(總價值約$13,000元)

2.銀獎一名- Victor嘉醴私人招待所商務型體驗乙晚+德朗頂級法式餐廳四千元雙人套餐乙份(總價值約$10,000)

3.銅獎一名- Victor嘉醴私人招待所經濟型體驗乙晚+德朗法式餐廳一千元禮卷兩張(總價值約$7,000元)

4.佳作七名-德朗法式餐廳千元禮卷乙張;

 

檔案收件:

1.得票數前十高之作品須於20141025日前繳交作品之原始檔案,有效畫素最低為1000萬畫素()以上,(4,224 x 2,376 pixels()以上)

2.如逾期未繳交者,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其獲獎資格。

 

參賽規則:

1.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活動之各項規定,並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使用期所有個人資料,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個人資料,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將取消該獲獎資格(其空缺之獎項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項,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未滿18歲之參賽者(民國86年及之後出生者),需取得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親簽之同意書,若主辦單位未於2014108日前收到該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3.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之作品不得參賽。

4.參賽者須確保其參賽作品為本人原創且合法之攝影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人或法人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肖像權及其他權利之情事,因此所衍生之法律問題,一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因而滋生糾紛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者,則主辦單位將註銷該獎項並追回獎項,獲獎名次不另遞補,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權利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5.參賽者應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照片使用權及肖像權,得為宣傳、評選、行銷與推廣活動等之目的而在所有媒體上使用其參賽作品。經通知獲獎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之高畫質原始數位檔案。

6.參賽者就每張參賽照片同意無償授予主辦單位一份授權書,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得重製、修改著作、發行、散布、出版、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及有為其他一切著作財產權利用行為之權利,均無需另與通知。得獎者並保證不向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就上開授權範圍再轉授權予第三人使用。

7.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參賽作品,遭致第三人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而受有任何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商譽損失等),參賽者應對主辦單位負起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8.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而無法進行本活動,「漫步內湖.緩緩生活」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有權決定終止、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並保留活動辦法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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