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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2013-14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發佈日期︰2014/4/10 下午 04:27:30


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2013-14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活動簡章

(2013125修正)

一、     宗旨

花東縱谷縱貫花蓮、台東兩縣,為中央山脈與海岸山脈之間的狹長谷地,加上花蓮溪、秀姑巒溪和卑南溪3大水系構成綿密的網路,因而形成了峽谷、瀑布、曲流、河階、沖積扇、斷層及惡地等不同的地質地形。另,沿省道台9線的綠色走廊,到處充滿果園、茶園、稻田、牧場、金針花田、油菜花田等景觀,如此不同的自然人文景觀,造就縱谷擁有饒富的觀光遊憩資源。為將花東縱谷最美麗的景色,留下永恒的印記,規劃辦理「2013-14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活動,期透過活動的舉辦,邀您前來花東縱谷體驗縱谷魅力風情及拍攝最美麗的作品,評審出最具花東縱谷特色、最美麗的照片,以出版專輯、文宣品及本處官網露出等方式,行銷最美麗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承辦單位:花青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更生日報、東方報、洄瀾有限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中華藝術攝影家學會、中國攝影學會、台灣攝影學會、台北攝影學會、新北市攝影學會、基隆攝影學會、大地攝影研究會、桃園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台灣大型相機創作學會、新竹縣攝影學會、苗栗縣攝影學會、台中市攝影學會、台灣旅遊攝影學會、彰化縣攝影學會、南投縣攝影學會、雲林縣攝影學會、嘉義縣攝影學會、台南市攝影學會、高雄市攝影學會、高市高縣攝影學會、屏東縣攝影學會、東海岸攝影學會、台東縣攝影學會、宜蘭縣攝影學會、花蓮縣攝影學會、花蓮洄瀾攝影學會、花蓮人人攝影學會、花蓮得意攝影俱樂部、中堅攝影學會、聯藝攝影學會、世理雜誌出版公司。

三、     參賽資格

凡年滿20歲以上,所有攝影愛好者均歡迎參加。

四、     攝影範圍

轄區範圍北起木瓜溪南側,南到台東市都市計畫區以北(即卑南鄉界),東自台9線目視所及海岸山脈第1條山稜線,西至台9線目視所及中央山脈第1條山稜線,另包括木瓜溪沿岸至龍澗 地區及南橫至利稻之台20線公路沿線。南北長達158公里,面積達138,368公頃,縱跨花蓮縣的秀林鄉、壽豐鄉、鳳林鎮、光復鄉、萬榮鄉、瑞穗鄉、卓溪鄉、玉里鎮、富里鄉以及台東縣的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海端鄉、卑南鄉、延平鄉等15個鄉鎮。

五、     參賽組別:分為A組、B組、C

A組: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稻田景觀。

B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轄區內花海景觀。

C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拍攝所及,或於轄區外拍攝及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山川大地景觀。

※每件參賽作品限勾選1組。

六、     參賽作品規則

(一)      參賽作品原則為1,000萬畫素以上之數位作品。

(二)      參賽作品一律沖印為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全放)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自行清除髒點。惟不得註記任何符號、裝裱、護貝、留白邊、彩繪、疊片、刪修背景或使用影像軟體做任何合成影像處理。

(三)      每位參賽者參賽組別不限,參賽作品亦不限件數,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表(格式如附件1),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參賽表請確實填寫貼於作品背面,務必填寫完整並註明參賽組別(每件作品限勾選1組,未勾選或勾選2組或以上者,由主辦單位擇定之,不得異議)

(四)      每件作品之參賽表應詳細填寫完整,尤其通訊地址要清楚,以利本主辦單位寄送得獎等相關通知書,並維護自己權益。

(五)      每位得獎者應於得獎名單公告,並經主辦單位以雙掛號寄送得獎通知書寄達日起15日內,繳交每件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光碟及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轉讓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並請於官網中下載列印使用或自行影印使用)(繳交之光碟中須有參賽得獎作品之原始檔及JPG檔兩種檔案,檔案必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原始檔應有拍攝日期,不得插點加大檔案,每位得獎者應將其得獎作品依不同組別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逾期未繳或內容不符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名次不予遞補。

(六)      每件得獎作品數位檔案儲存規定應註明:攝影組別、題名、作者(例如:A/金黃稻田/王○○);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七)      凡參賽作品恕不予主動退件,敬請見諒。如需退件請附回郵信封或親自取回,並於1031130日前完成取件;惟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七、     拍攝期間:自民國10211日至民國103915日期間拍攝者。

八、     收件期間:自民國103916日至民國103930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應以掛號郵寄,日期以郵戳為憑,或於收件期間內親送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3-14花東縱谷最美麗攝影作品比賽」。

§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若因包裝不妥造成郵寄摺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九、     收件地點:交通部觀光局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遊憩課收

97844花蓮縣瑞穗鄉鶴岡村17鄰興鶴路二段168號)

十、     評審辦法

分二階段評審,第一階段初審由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並邀請花東地區之協辦單位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資格審查,第二階段複審邀請攝影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及主辦單位派12人成立11人或以上評審委員會執行評審,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十一、     得獎公佈

預計於民國10311月初公佈評審結果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以專函(雙掛號)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頒獎時間及地點

另行公佈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並由主辦單位專函(雙掛號)通知得獎者。

十三、     獎項:總獎金共1134,000元整

分為「最美麗的稻田景觀組」、「最美麗的花海景觀組」、「最美麗的山川大地景觀組」3個組別,每組評審出60件最美麗的照片,總計180件,各組獎項名次及獎金如下: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6萬元及獎牌一只。

2.銀牌獎2名:每件獎金新台幣3萬元及獎牌一只。

3.銅牌獎3名:每件獎金新台幣2萬元及獎牌一只。

4.優等獎10名:每件獎金新台幣8,000元及獎牌一只。

5.佳作獎10名:每件獎金新台幣5,000元及獎牌一只。

6.入選獎34名:每件獎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一紙。

十四、     活動簡章索取:

(一)      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http://www.erv-nsa.gov.tw」下載活動簡章、參賽表及著作權轉讓同意書等資料。

(二)      洽詢電話:03-8875 306 #664# 667,傳真:03-8875 358

十五、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參賽作品規則等相關規定,且作品之所有權須為參賽者所有,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合成作品,並未曾公開出版或於其他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若有違反者,即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牌(),獎項名次不予遞補,並於本處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      得獎作品及原稿原始檔、輸出檔之著作財產權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惟作者(攝影者)本人保留其著作人格權。

(三)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經評審委員會決議,獎項名次得從缺。

(四)      每位參賽者於每一組之金、銀、銅牌獎項,僅限得1(以獎項高者為之)

(五)      空拍作品僅限拍照者一人得獎。

(六)      得獎者得獎總獎金,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若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      參賽表資料務必請參賽者詳實以正楷填寫,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主辦單位聯繫以維護權益。

(八)      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九)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請至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十)      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一) 主辦單位員工、承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及初審、複審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十二) 歡迎承辦單位及各協辦單位推荐攝影領域之專家學者,由主辦單位聘請並組成11人或以上之評審委員會。

(十三)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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