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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03年度客家影像紀實~客家會館年度活動攝影比賽

發佈日期︰2014/3/27 下午 04:06:27


103年度客家影像紀實-

客家會館年度活動攝影比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使客家會館年度活動能有豐富影像呈現,並結合本市攝影社團鼓勵喜好攝影的民眾參與,

  透過競賽方式評比,激勵更多民眾將客家精采活動留下紀錄,特辦理本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客家委員會、臺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攝影學會、臺南市南青攝影學會、臺灣省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凡國內外愛好攝影及客家文化人士,不限年齡均歡迎參加。

四、攝影主題:以臺南市政府、臺南市客家文化會館及臺南市南瀛客家文化會

       103410月進行之各項客家文化活動內容為主。

五、參賽作品收件辦法:

  (一)收件日期:

    11031015日起至1031110日止,將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暨著

     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切結書以掛號郵寄或遞送至主辦單位(臺南市政

     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凡以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親送者當

     1700截止)。截止收件日若遇不可抗拒之因素等停止上班,則自動

     順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期繳交者不予受理。

    2、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

     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二)作品規格:

    1、請以至少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並沖放812吋相片,併同繳交原

     始檔案(JPG檔,儲存於CDDVD光碟片)。

    2、作品需為單張,每人參賽件數不限。  

    3、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留邊、疊片、抄襲、拷貝、電腦合成,且不

     得為曾經出版或曾經得獎之作品,且參賽作品正面不得作任何註記、塗

     色或簽色。

    4、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資料填寫不全

     導致作者身份無法判別,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5、參賽者務請填寫報名表暨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切結書(如附件,每1

     作品填寫同意書1張),報名表或同意書可自行影印。

    6、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棄權,凡參賽作品及原稿光碟(不論得獎

     否)一律不予退件。

六、報名表索取及收件地點:

  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6樓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民

  族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科。相關活動訊息公佈於臺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

  會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artment.asp?nsub=A40000

七、評選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遴聘2位相關領域專業評審委員辦理評選及頒獎。

  (二)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於103年底前通知得獎人員並公布於市府網站,

     並擇期頒獎。

  (三)前三名得獎作品,不得重覆為同一人,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

     要求取消得獎資格。另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視投件作品擇優增加錄

     取名額。

八、獎勵辦法:

  (一)金獎:1名,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二)銀獎:1名,頒發新臺幣6仟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三)銅獎:1名,頒發新臺幣3仟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四)優選:3名,頒發新臺幣1仟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五)佳作:5名,頒發新臺幣5百元禮卷及獎狀乙紙。

九、附則

  (一) 得獎作品及原稿數位檔案,自公布得獎日起,財產著作權讓與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

     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

  (二)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

     並追回獎品、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

     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三)本辦法未盡事宜之處,主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詳細比賽辦法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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