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01年「印象˙監察」攝影比賽暨照片徵集活動簡章
一、宗旨:
踏進托斯坎式圓柱撐起的圓弧形門廊,仰望裝飾著彩繪玻璃的圓頂天花,站在巴洛克式建築美學代表的監察院裡,您對監察院的印象是什麼呢?是可愛精緻的小花園?是穿透圓形窗格灑落廊道的層層陽光?或是伴著您足跡的各參觀展演活動?及溯自二千餘年前的監察歷史制度,以激濁揚清為己任、積極保障人權的監察職權行使工作、巡察紀實?您的照片會說故事,希望藉本活動,與社會大眾一同記憶和分享,有關監察院建築、職權行使、人文活動之感動與美麗。
二、主辦單位:監察院
三、參加對象:不限國籍,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徵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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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主題 |
作品攝影時間 |
每人投稿件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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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攝影比賽:監察古蹟之美組 |
監察院建築本體、院景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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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1年6月1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拍攝之作品為限。 |
每人參選作品至多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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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片徵集:老照片「心」感動組 |
從過去到現在,凡與監察院有關之下列主題,能讓人回味、感動或具歷史價值者:
(一)
監察院院景、建築。
(二)
監察職權行使、職權宣導有關之各種影像表現或紀錄。
(三)
監察院舉辦慶典、開放參觀、人文展覽活動之各種影像表現或紀錄。 |
不限 |
不限 |
五、活動特別開放拍攝時間:
(一)101年7月7日(星期六)及14日(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民眾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於監察院服務台換證後,進入院區拍攝。
(二)上述之「開放院區拍攝區域」包含監察院正大門、中山南路及忠孝東路兩側前廣場、敞廳、陳情受理中心大廳、監察文史資料陳列室、議事廳、空中花園、中庭花園、1樓及2樓中庭花園周圍之走廊,屆時依監察院提供之開放拍攝位置圖為準。
(三)特別拍攝日當天,監察院院區夜間照明開啟時間為晚間7時至10時止。
六、作品規格:
(一)監察古蹟之美組:
1.數位相機拍攝之有效畫素1,000萬畫素以上,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
2.須檢附作品數位原始圖檔,規格TIFF或JPG(fine、highquality),可看出相機EXIF資訊。
(二)老照片「心」感動組:彩色、黑白照片,尺寸不拘。
(三)每位參加者須填寫「報名表」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附表一),並填寫「作品說明表」(如附表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連同參選作品(及圖檔光碟資料)一齊送件。
七、收件日期:自101年7月1日起至101年7月23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親送者應於上班時間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八、收件地點:10051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2號(監察院人事室)。
九、參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者」且「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二)同一件作品僅得擇「監察古蹟之美組」或「老照片『心』感動組」其中一組報名。
(三)基於評審公平起見,「監察古蹟之美組」參選作品為進入監察院院區內拍攝者,該作品之拍攝地點限於本活動簡章第五點第二項「開放院區拍攝區域」範圍內。
(四)參選作品應符合徵件主題,且應為拍攝時限、地點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印象˙監察攝影活動」字樣。參選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凡參加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選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選之實;參選作品不得冒充、重製、翻攝、抄襲他人作品,亦不得裝裱、彩繪、格放、加色、加字、拷貝、劃線、疊片、電腦合成、後製。
(七)參選作品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爭議者,參加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感謝狀)及獎金。
(八)所繳數位原始圖檔與參選作品不符,或未繳交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視同棄權,如得獎則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九)參選作品違反本活動參選規則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已領取之獎狀(感謝狀)及獎金。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如因可歸責於參加者之事由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參加者應負賠償之責。
(十)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對主辦單位或其授權利用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十一)「監察古蹟之美組」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參加者於開放拍攝時間進入監察院拍攝時,應遵守「監察院院區開放參觀須知」相關規定。
(十三)「監察古蹟之美組」未得獎之參選作品(包含規格不符作品),一律不退件,參加者如有需要請先自行備份。
(十四)「老照片『心』感動組」參選作品,於徵選作業完成後,原件一律由主辦單位以掛號郵件寄還,或由參加者選擇於評審後一個月內,自行至監察院人事室取回。但得獎作品之照片原件如願意提供本院收藏,請於報名表相關欄位註明,本院將妥為典藏。
(十五)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參加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1人擔任召集人,與外聘之攝影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小組,依據作品意念及主題表達(含圖像及文字),分別就監察古蹟之美組、老照片「心」感動組評審。
(二)本比賽之各獎項,評審小組可視徵件作品狀況,決議以從缺辦理、或將從缺獎項名額併入其他獎項辦理。
十一、獎項及名額:
(一)監察古蹟之美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及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4.優選5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5.佳作10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及獎狀乙紙。
(二)老照片「心」感動組:
1.特優10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及感謝狀乙紙。
2.優選20名:獎金新台幣壹仟貳佰元及感謝狀乙紙。
3.佳作30名:獎金新台幣陸佰元及感謝狀乙紙。
十二、成績公布與作品展出:
(一)所有得獎作品將於監察院網站公布,並專函通知得獎者。未獲選者將不另行通知。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監察院內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十三、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監察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
(二)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7黃小姐
十四、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