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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2011傳藝‧全臺最有年味的地方」攝影比賽辦法

發佈日期︰2011/1/19 下午 04:47:05

「2011傳藝‧全臺最有年味的地方」攝影比賽辦法

一、宗旨: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為提倡台灣傳統過年文化,並透過不同攝影鏡頭的詮釋角度,感
  受並發掘、紀錄台灣年味盛況氛圍之美。
二、指導單位:國立台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主辦單位: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統一超商好鄰居文教基金會、台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台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愛好攝影人士`
四、評選獎項:
 (一)金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5萬元整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3萬元整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 1名, 獨得獎金新台幣1萬元商品禮券整及獎狀乙紙。
 (四)優 選:1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2仟元整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五)佳 作:20名, 各得獎金新台幣1仟元整商品禮券及獎狀乙紙。
五、攝影內容:
 (一)攝影主題: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活動期間(自100年2月1日起至100年2月28日止)內有關傳藝
    過年氛圍之風情、地景、人文、景觀及觀光活動為拍攝主題,使其能夠展現台灣傳統過年文化
    美學之攝影作品。
 (二)作品規格:
    1.參賽作品
     i.作品以正片、負片或數位格式拍攝皆可,沖洗成6*8吋或長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
     ii.作品必須單張不連作、不得裝裱及裝卡、翻拍拷貝、電腦合成、人工加色及修片。
    2.得獎後作品繳交規格
     i.作品為正片、負片拍攝者,需繳交原始底片或掃描為1,0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檔。
     ii.作品為數位格式者,其原始檔案大小需為1,000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檔。
 (三)參賽件數:每人最多10件,如不符上述限制則不予評審;參賽者請務必確認得獎後能夠繳交本
    簡章規定之原始拍攝之數位檔案,否則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得獎資格之權利。
 (四)參賽作品請以厚紙板自行完封包裝。若有黏貼困難或因繳交作品尺寸過大造成作品毀損之情
    形,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五)正式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及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
    書,並黏貼於每張作品背面。若因未標明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或作者認定困難,主辦單位恕不
    負責。
六、徵選規則:
 (一)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該作品的主題名稱。
 (二)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金、銀、銅牌獎,每名參賽者限得一獎。
 (四)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從缺或減之。
 (五)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
    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已領
    獎,追回所得獎金、獎盃、獎牌及獎狀。
 (六)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所共有,主辦單位有重製、公開展示
    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或其他商業使用之權利,均不予通知或致酬,參賽者並同意對主辦單位
    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七)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比賽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七、評審:由主辦單位與攝影專家組織評審會評審,時間及地點將公布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網站。
八、收件日期及地址:自100年2月1日起至100年2月28日止。參賽作品請親送(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
  午6時)或寄至主辦單位:宜蘭縣五結鄉季新村五濱路二段201號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營銷
  Term 攝影比賽小組收(郵寄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參加「2011傳藝‧全台最具年味的地方」。
九、得獎公布:得獎名單公布於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報名資訊:可於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攝影學會網站下載比賽簡章及報名表。

詳細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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