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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2010年第十九屆桃園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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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10/7/28 下午 06:10:33
2010年第十九屆桃園影展
影展簡章 為慶祝本會成立48週年紀念,永續推展攝影藝術,促進影藝交流,藉以達到相互觀摩、提昇攝影藝術之目的,歷屆「桃園影展」,均獲得各地愛好攝影人士的熱烈迴響,為使此項交流綿延不斷,並得以鑑賞同好歷年來影藝精進之大作,特舉辦第十九屆桃園影展,竭誠邀請閣下不吝珠玉,踴躍參加。
一、題材:自由,唯以不違背善良風俗之正當題材,且未獲得本會歷屆影展入選以上之作品。 (在外比賽已得獎過之作品亦不得參賽) 二、規程:短邊不限,長邊限14~16吋,彩色或黑白相片不拘,混合評審,限十張(含)以內, 連作不收,不得裝裱,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 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三、參加費用:每人新台幣600元(含退件郵資)(本會會員免費,以繳清99年度會費者為限,須註明 會籍編號),請利用郵政劃撥01099547號桃園縣攝影學會帳戶。以現金或匯票匯寄者,不得與作品 混寄,以防遺失,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四、收件截止:即日起至99年9月30日(星期四)止(以到達為準)。 五、收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影展主席 羅欽師先生收 六、評審日期:99年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10時起, 假桃園市陽明公園管理處禮堂,由本會聘請國內攝影名家公開評審。 七、頒獎日期:(日期另定)。 八、退件:參賽作品(不論有無入選),待入選作品展出製版後,隨同影集一併退還。 九、影展專輯:凡參加者不論作品有否入選,每人贈送精裝影集乙冊。 十、獎勵:1.金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獎杯乙座。 2.銀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萬元、獎杯乙座。 3.銅質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杯乙座。 4.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5.佳作獎50名,各得獎狀乙楨、紀念品壹份。 6.榮譽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杯乙座 (頒給獲得佳作以上作品張數最多者,如張數相同時,以高獎位評定之)。 7.最佳創意獎1名,獨得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杯乙座。 十一、附則: 1.銅質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2.作品背面請填編號、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應詳細填寫參加表附寄。 3.佳作以上作品得在本會網站與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 4.作品本會當妥善保管,如遇人力無法抗拒之災害或於郵寄途中發生毀損,恕難負責。 5.得獎者需繳交得獎作品之電子檔,檔案為600萬以上畫素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及作者個 人近期2吋照片電子檔(影集刊登用)。 6.得獎人員所獲獎金,應依法扣除所得稅。 7.參賽作品需為本人作品,違者經發覺或經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 予遞補。 8.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9.已得獎過之作品不得參賽,如經查審得獎,除取消得獎資格外,已領之獎金將追回。 10.參加之作品,若有違本簡章規定,經檢舉或發現者,取消其獎位資格 (若已頒獎,則追回其所得獎金與獎杯、牌,作者不得異議),所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11.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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