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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簡章

發佈日期︰2010/6/25 上午 10:52:33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作品甄選簡章

一、宗旨
 阿里山地區受地層縱切影響,懸崖、峭壁、瀑布、飛石處處令人讚嘆!海拔高度的變化亦造成雲海、
 日出、晚霞景變緻,四季晨昏的變化十分美麗,如此豐富的自然資源亦造就了生物的多樣性,而依山
 而居的村與鄒族部落亦展現出多采的人文風情!為將阿里山的美景與人文留下片刻即永恒的印記,特
 辦理攝影活動,並期透過活動的宣傳,吸引民眾前來阿里山地區真實體驗、感受這裡的魅力風情及豐
 富人文。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三、參賽資格
 具備中華民國國籍或身分証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歡迎參加,若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簽名
 同意,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時須成年。

四、攝影題材
 凡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各景點,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主題皆可。

五、作品規則
 1.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
   去線、格放、留邊、護貝、裝裱,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
   予遞。
 2.參賽作品需以8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尺寸需約為3456dpi×2304dpi以上規格之
   RAW.、TIF.、及 JPG 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並需保留檔案之原始 EXIF 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XIF)。
 3.以 RAW 檔拍攝者需轉為 TIF 檔沖印輸出作品,原始電子檔光碟繳交 RAW 及 TIF 檔,作品若是
   以數位相機內建的影像處理功能拍攝,需於報名表中的拍攝方式欄加以說明。
 4.繳交之作品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一律沖洗放大或輸出至6×8吋(長邊8吋短邊不限)光面彩色照片
   參賽但連作不收。拍攝方式以正片、負片或是數位相機皆可,得獎作品須將作品底片或原始數位
   檔案備份燒成光碟繳交。
 5.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註明每件作品參賽類別,且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
   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
 6.如比賽作品獲選,請於主辦單位通知時繳交最原始數位檔案光碟或最原始底片,並請簽署美術著作
   財產權轉讓同意書,若原始資料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將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7.拍攝時間需在2009年8月8日以後,且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網
   路發表包含部落格、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佳作以上者) ,其他參賽者有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
   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8.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
 管理處,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五光十『攝』阿里山~寫真達人比賽」參加攝影比賽。
 *參賽照片請妥為郵寄並切勿摺疊,如因郵寄摺損,均與主辦單位無涉。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憩課
(地址:602嘉義縣番路鄉觸口村觸口3-16號)

八、洽詢電話:05-2593900轉407,傳真:05-2594305
  或參見活動網頁http://www.ali-nsa.net活動服務信箱hsu@ali-nsa.gov.tw

九、評選辦法
(一)本項比賽區分自然生態景觀組、人文風情活動組等2組,其中人文風情活動組部分需以本處轄區內
   辦理活動為限,至收件截止,預估辦理活動計有3-6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螢光閃閃」系列活
   動 (光華賞螢步道廣場、圓潭自然生態園區、奮起湖、瑞里、瑞峰、樂野等地區)、5-11月辦理
   2010年阿里山步道遊蹤-上山找茶趣相關系列活動、10月辦理「阿里山風華再現-愛戀久久」系列
   活動(全區)及3-10月份期間各項臨時性演出等,各項活動辦理前,訊息將公告於本處網站。
(二)評選區分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初選2組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初選階段:參賽作品每
   人不限,每件作品均需簽署「美術著作財產轉讓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複選階段:通過初
   選者,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再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簽署
   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或通過初選者未繳交與參賽作品相符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
   ,一律取消得?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作品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評審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

十、入選與得獎公布
 初選與複選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交通部觀光局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網站
 (網址:http://www.ali-nsa.net)。

十一、頒獎時間及地點:
 電話或專函通知,並同步公佈於活動網頁。

十二、獎勵辦法
 分為初選與複選兩階段共200名,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名次:
  自然生態景觀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人文風情活動組: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4.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獎狀乙紙。
   6.初選入圍67名:獎金500元,獎狀乙紙。

 *得獎作品之獎金一律以「匯款」方式核發,屆時得獎人須提供本人受款帳號等相關資料,
  以利獎金核發作業。

十三、附則
 1.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
  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等相關爭議
  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處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地點時,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
  者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成績經公佈後,入選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中華民國」所有,管理使用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阿里
  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並承諾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本處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
  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6.銅牌(含)以上獎項,每人每組限得1件,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
  之責。
 8.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9.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
  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http://www.ali-nsa.net

 *參加攝影比賽者至轄區消費滿3600元憑發票或收據至處本部-觸口、瑞里管理站、達邦管理站兌換
  限量隨身版「阿里山手札」乙本(限量2000名,每人限換1本,換完為止)。

詳細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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