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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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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第42屆台灣影展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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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2009/10/7 下午 02:15:52
第42屆台灣影展簡章
台灣攝影學會本著推展攝影藝術,及促進影藝交流,特舉辦台灣影展。本年度舉辦第42屆台灣影展, 特由台北縣市主要理監事承辦,希望能藉此與各位同好共同來探索攝影藝術美學,因此再次懇邀閣下, 惠賜大作與共榮焉。
主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一、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二、題材:不限,以健康題材,並未公開發表者。 三、規格:設照片及數位藝術創作兩組。每組限六張以內, 每人可同時參加兩組。照片長邊不得小於 12吋,不得大於I6吋,黑白、彩色均不限定所使用之相紙或耗材,不得裝裱﹔作品如留白邊, 單邊不得大於1吋﹔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 且須自行貼連,並註明順序,否則不予評審。 照片組照片不得電腦合成、翻拍、修補、改色、彩繪。 四、參加費: 1.國內參加者:每組新台幣450元,(本會會員每組4OO元,但以繳清98年度常年會費為準),參加 費請勿與作品混寄,以防遺失。郵政劃撥帳號00062764號,戶名:台灣省攝影學會,並註明參 加第42屆影展(未繳參加費者不予評審)。 2.國外參加者,每人每組美金30元 (含退件及影集郵資)。 五、影展影集:凡參加本影展者,每人每組均致贈精美台灣攝影年鑑壹冊,如需額外訂購者,國內每冊 500元,國外每冊美金30元,但必須先繳付。 六、收件日期:民國98年10月31日前寄達為準。(作品亦可交由各地活動中心統一郵寄)。 七、收件地點:241 台北縣三重市捷運路55號,影展主席王傳信先生收。 八、評審地點:民國98年11月08曰(星期日)上午9時,假台北縣三重市過圳街55號公開評審。 九、退件:退件者請貼足退件郵資,郵資一律以掛號郵件計算,郵資不足者一律不退件,自取者請於 11月20日前,至本會會務中心取件。 十、頒獎:於台灣攝影學會99年度會員大會舉行頒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獎勵:請參考以下簡章。 影展主席 王傳信 影展副主席 游連柯 胡雪銖 敬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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