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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98年度台灣攝影學會中區少女人像攝影比賽~苗栗縣活動中心~

發佈日期︰2009/7/15 下午 01:10:29

98年度台灣攝影學會中區 少女人像攝影比賽~苗栗縣活動中心~

一、主  旨: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促進各活動中心及攝影同好之情感交流,
       特舉辦之。
二、主辦單位:台灣攝影學會。
三、執行單位:苗栗縣活動中心
四、協辦單位:台中市活動中心、台中縣活動中心、彰化縣活動中心、
       南投縣活動中心、雲林縣活動中心 。
五、題  材:由承辦單位提供三位模特兒,協辦單位各提供一位模特兒,限當日配有主辦
       單位指定標誌之模特兒,並在主辦單位選定活動範圍內拍攝之少女人像作品。
六、活動日期:98年8月16日 (星期日)下午 1:00 ~ 5:00
七、活動地點:汶水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100號
       台6線與台72快速道理交會口往南500公尺 過汶水便橋左轉200公尺
八、外拍資格:任何愛好攝影人士皆可
  比賽資格:限臺灣攝影學會有效會員
九、作品規格: 5X7光面相紙 相紙品牌不限傳統、數位不拘。
       (背面需寫明 題名、作者、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聯絡電話、地址)
十、收件日期:至98年8月28日止(以送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收件地點:360 苗栗市中正路723號
       楊仕鑫 (037)322119
       張勝和 (0933)457739
十二、評審日期:訂於98年8月30日(星期日)上午9:00。
       苗栗市經國路二段485號 303教室
十三、頒  獎:九十八年十月於南投縣活動中心辦理攝影比賽會場頒獎
十四、獎勵辦法:特選獎 6 名:獎杯乙座。(積分3分)
       選獎10名:獎牌乙面。(積分2分)
       佳作獎50名:獎狀乙紙。(參加張數酌量增加)(積分1分)
       團體積分最高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積分最高者,頒會務基金 3,000元。
       團體投件最多獎:以活動中心為單位,投件數最多者,頒會務基金 2,000元。
十五、附  則:
       1.特選獎每人限得乙獎。
       2.參賽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並註明所屬活動中心名稱、會員編號、
           姓名、題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3.作品須為本人所創作,不得有冒名、借名投件。違者,經查證屬實,
           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勵,不得異議。
       4.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利刊登於雜誌、網站、公開展覽,不另給酬。
       6.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7.得獎成績將於聘審後公佈於 臺灣攝影學會網站:
           http://www.twphoto.org.tw/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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