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攝影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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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台灣攝影學會2021沙龍新版簡章公告 (2021 年2 月修改版)

發佈日期︰2020/12/15 上午 09:27:18

台灣攝影學會沙龍簡章 (2021 年2 月修改版)
一、宗 旨:為提高攝影藝術水準及培養攝影人才,特舉辦本沙龍。
二、參加資格:凡國內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三、題 材:題材自由,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基本國策的作品。
四、組 別:分春季組(每年一月至十二月)及秋季組(每年七月至次年六月),
黑白、彩色可混合投遞。(黑白彩色混合評審)。
五、規格:
(一)參加作品請放大成短邊不得小於8 吋,長邊不得大於18 吋之照片,且不得留白邊,
同時繳交長邊最少3000pixels (像素),4MB 以上JPG 電子檔案,色彩描述以sRGB 為準,
請勿使用其他描述檔,以免傳輸播放時照片色彩偏色之現象。
(二)每人每月四張,每張作品背面需註明{姓名-題名(例:蔣XX-飛翔)},電子檔案需以
姓名-題名為檔案名稱,且必須註明純攝影組或數位組,也不可額外增加任何
文字。
(三)組合照片每組不得超過四張,整組以一張計分,請按順序由左至右編號、排列、固定
,電子檔需繳交組合版面1 張及單張作品(需以姓名-題名為檔案名稱)。
六、收件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昌隆街53 號 1 樓 ( 王萬坤 先生 收)
收件信箱:a2988.a6233@msa.hinet.net (主旨註明:作者姓名,投 _月沙龍)
七、收件日期:每月月底截止收件(例:一月份則於十二月底截止收件)
八、評審日期:1.北部:每月第一個星期五晚上七時三十分。
2.南部: 每月第一個星期六下午二時。
九、評審地點:1.北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 段10 號6 樓615 室
2.南部:台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活動中心。仁德區文賢二街6 號(保安宮對面)
沙龍評審聯絡人 : 王萬坤 手機 : 0910-074833
十、評審及計分辦法:
(一)每月由本會邀請七位沙龍評審委員參與評審工作。
(二)每一種獎位之產生,皆以投票的方式產生,每位評審,每輪每張限投一票。
(三)入乙 : 得三票者為[入乙],得二票(含)以下,淘汰。
三票以上者,進階參加【入甲】之評審。
入甲:得四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入甲]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佳作】
之評審。如獲得三票(含)以下,僅只予【入乙】之資格。
佳作:得四票(含)以上者,即獲得[佳作]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優選】之評審。
優選:得五票(含)以上者,即獲得[優選]之資格,並可進階參加【特選】之評審。
特選:得六票者,才可列為【特選】。
(四)凡入選以上作品計分,特選八分,優選六分,佳作四分,入甲二分,入乙一分。
備註:參加進階入乙以上之項目,如未能再進階,仍保有原有之獎位。
(五)評審時以照片為主,電子檔供評審老師及本會實施數位化投件參考,並為出版刊物
提升印刷品質之用。未按以上之規定者不予評審。
(六)自105 年1 月1 日起,投碩學會士與博學會士的作品採分開評審。
(依本會第廿八屆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七) 自107 年1 月1 日起投博、碩學的沙龍作品,改成純攝影組與數位組,兩組分開
評審合併計分,投件者務必在作品背面把組別標註清楚,以免損失自己的權益。
(八) 純攝影組不得合成、加減元素、改變局部色相,每月同時繳交作品及相片原始檔光碟,
評審後作品組別標註如有不實,經學術委員會查證屬實,有權取消該張作品的得分,
不得異議。
十一、獎勵方法:
(一)於年度結束統計成績,凡本會會員積分滿六十分者,授予碩學會士榮銜;積分
滿八十分,並為本會碩學會士者授予博學會士榮銜。
(二)凡非本會會員積分滿六十分者,由本會頒發優秀作家榮譽獎牌乙座。
(三)凡積分滿一百分者(不含影展積分),再頒特優榮譽獎牌乙座,64G-CF 卡1 片。
(四)佳作以上參加年度決賽,取金、銀、銅各一名,各別頒發獎牌乙座,
64G-CF、32G-CF、16G-CF 卡1 片(作者可重複得獎),水準不足可予以從缺,不得異議。
(五)投寄沙龍中途如有中斷,即視如放棄年度決賽權。
十二、附則:
(一) 已參加本沙龍之作品,不得再參加本會所辦之專題攝影比賽。
(二) 參加本沙龍之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上發表,不另給酬。
(三) 全部投龍作品,附足回郵者,於評審後次月底退件。佳作以上作品,由本會保管
至年度決賽及展覽用不退件。未附回郵者,請依照上述作業時間,自行前來【沙
龍收件處】取回,逾期未來領回者,本會不負保管之責。但電子檔案一律不退件。
(四) 參加本沙龍作品,本會將妥善保管,但如遇意外或郵途損失,恕難負責。
(五) 凡參加本沙龍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一切規定。沙龍委員會組織名單:
主 席:王萬坤
副 主席: 王智明(北區) 、陳文嚮(南區)
委員(北區):王金城、林春生、陳雅玲、凃月燕、江秀春、林信陽
委員(南區):董榮塗、洪榮宗、王素英、李妍儀
台灣攝影學會110 年沙龍評審日期
南 北 北 南 北 北 南 北 北 南 北 北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8 日 5 日 5 日 10 日 7 日 4 日 10 日 6 日 3 日 9 日 5 日 3 日
沙龍簡章附註說明
1、沙龍純攝影組與影展純攝影組不同
2、沙龍純攝影組不得以兩張(含兩張)以上不同素材合成,但允許相機重複曝光。
3、允許基本後製如裁切、調整亮度、飽和度、銳利度、去雜物、汚點消除、更改顏色「不含黑白(單色)
與彩色混合」,人物、物件左右翻轉⋯等。
4、允許光跡堆疊,如星軌、車軌、光軌⋯等。
5、文字敘述不甚詳盡,如有疑問請與沙龍主席連繫。
影展優選以上作品積分併入沙龍成績辦法_20190101
參加台灣影展兩年之內(註)優選以上作品,可由作者提出申請併入博、碩學會士沙龍成績計算,但若
影展得奬作品與沙龍投件作品相同者,得擇一方式 。
其計分方式如下:
1、台灣影展金牌作品,沙龍成績以6 分計,等同於優選作品。
2、台灣影展銀牌作品,沙龍成績以4 分計,等同於佳作作品。
3、台灣影展銅牌作品,沙龍成績以2 分計,等同於入甲作品。
4、台灣影展優選作品,沙龍成績以1 分計,等同於入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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